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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博茨瓦纳国的农用化学品登记要求

发布时间:2025-03-31 14:06

  博茨瓦纳国位于非洲南部的内陆国家,东接津巴布韦,西连纳米比亚,北邻赞比亚,南抵南非。博茨瓦纳被誉为非洲的小康之国,但是农业上水平不高,可耕地占全国面积的15%,主要农作物为高粱和玉米。

  全国农用化学品委员会:该组织由部长任命一个咨询和审查委员会,拥有十二名委员。登记主任为委员会秘书长,有权出席和参加委员会每次会议的议事,但无表决权。

  增选:部长可增选他认为具有可能有助于执行委员会职能的知识和经验的其他两名。增选的委员有权参加委员会的会议,但无表决权。

  除非该农用化学品已依本法登记,否则任何人不得拥有、使用、占有、进口、制造、宣传、分销或销售农用化学品。

  (1) 登记主任需建立并保持一份登记册,其中载有根据本法登记的农用化学品的名称、证书的条件和其他可能的细节。

  (2)除本法或法院要求外,根据第3条提交的与申请有关的任何专有信息不得记入第(1)款所述的登记册。

  (3)任何人在缴付费用后,并按照的条件,可查阅第(1)款所提述的登记册,或复制该登记册,或该登记册的摘录。

  (1)农用化学品的登记申请,须以的格式以书面形式提交向登记主任,并须附有下列文件的费用; 登记主任可能要求的资料、样本和材料。

  (2)在收到登记申请后,登记主任应审查申请,以确定所申请的农用化学品是否有效并适合在博茨瓦纳使用,或是否符合根据本法制定的法规。

  (4)登记主任在审查申请并与委员会协商后,可同意登记农用化学品; 登记该农用化学品的; 推迟作出决定以需要进一步的资料; 或如果农用化学品在另一个国家登记,则在进行进一步测试以确保其在博茨瓦纳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的情况下对该农用化学品进行注册。

  (5) 登记主任同意登记农用化学品后,可向申请人发出证书,并借此在签发的证书上附上有关农用化学品的进口、制造、标签、广告、分销、销售和使用的条件,以确保其在博茨瓦纳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将该农用化学品列为须特别小心处理的受农用化学品,以免污染或危害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 或该农用化学品必须在登记主任授权的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2)登记主任在与委员会协商后,如确信该农用化学品仍然有效并适合在博茨瓦纳使用,并在支付了的续期费后,可将证书续期。

  (1)如已注册的农用化学品在博茨瓦纳无效或不适合使用,则向该化学品持有人发出通知,修改其中指明的条件,以确保该化学品在博茨瓦纳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1)登记主任在收到申请后,须审查该申请,以决定申请人已出席及成功修毕的训练课程; 和所申请的农用化学品已根据本法正式登记。

  在许可证有效期间,登记主任可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上修改许可证内所列明的条件,而无须向持有人支付不合理的开支。

  如持有人违反本法任何条文,或登记主任确信持有人未遵守许可证的条件,登记主任可以书面通知持有人暂停或撤销许可证。